编辑:时间:2025-04-27 19:30:06点击数
这个案件既不涉及正当防卫,也不涉及紧急避险,一审打这两个点的辩护策略是错误的,在这个问题下探讨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也是不适当的。
正当防卫是指行为人以防卫为目的,对正在实施加害的人进行打击,防止其继续加害的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受害人在面对紧迫的危害时,为了保护较高位阶的权益而损害一个无辜第三方的较低位阶权益的行为。
从以上定义可见,曹女士驾车逃离现场的行为,既不是一个防卫行为,也不是一个避险行为。
…。